第三十条 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应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专项资料档案,包括且不限于下列内容:(一) 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应的责任名单等;(二) 经采购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盖章确认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项会审及设计交底纪要;(三)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内容的变更资料; 变更流程应符合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系统变更 管理的相关要求;(四)绿色建材进场台账、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检测等资料;(五)绿色建材检查记录、工程履约验收、隐蔽验收记录、竣工验收记录等;(六) 施工实施总结。第三十一条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设计文件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内容有不明确或错漏之处, 须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并 由设计单位进行补充、变更,涉及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原节能评估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梅州不锈钢管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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