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实心方钢品种、规格和生产单位
A、圆钢:热轧圆钢规格从Φ8-Φ130mm等;热锻圆钢规格从55-500mm,由本钢、上钢五厂、太钢、大连钢厂、唐山钢铁公司、抚顺钢厂、首钢、齐齐哈尔钢厂、上钢八厂、无锡钢厂、杭州钢铁厂、江西钢厂、大冶钢厂和重庆特殊钢厂等生产。
B、方钢:延安热轧方钢规格从8-115mm(边长),热锻方钢规格从55-500mm(边长)。由本钢、上钢五厂、太钢、大连钢厂、抚顺钢厂、无锡钢厂、大冶钢厂和重庆特殊钢厂等生产。
C、六角钢:热轧六角钢规格从10-56mm(对边距离)。由本钢、大连钢厂、唐山钢铁公司、新抚钢厂、杭州钢厂、大冶钢厂和重庆特殊钢厂等生产。
D、扁钢:延安热轧扁钢规格从5-60*10-160mm(厚*宽)。热锻扁钢规格从难从1065*40-200mm(厚*宽)。热锻扁钢规格从难从10-65*40-200mm(厚*宽)。由本钢、上钢五厂、大连钢厂、抚顺钢厂、新抚钢厂和上钢八厂等生产。
延安实心方钢二次硬化:某些铁碳合金(如高速钢)须经多次回火后,才进一步提高其硬度。这种硬化现象,称为二次硬化,它是由于特殊碳化物析出和(或)由于参与奥氏体转变为马氏体或贝氏体所致。 (13):延安方钢回火脆性:指淬火钢在某些温度区间回火或从回火温度缓慢冷却通过该温度区间的脆化现象。回火脆性可分为类回火脆性和第二类回火脆性。类回火脆性又称不可逆回火脆性,主要发生在回火温度为250~400℃时,延安冷拉方钢在重新加热脆性消失后,重复在此区间回火,不再发生脆性,第二类回火脆性又称可逆回火脆性,发生的温度在400~650℃,当重新加热脆性消失后,应迅速冷却,不能在400~650℃区间长时间停留或缓冷,否则会再次发生催化现象。回火脆性的发生与钢中所含合金元素有关,如锰,铬,硅,镍会产生回火脆性倾向,而钼,钨有减弱回火脆性倾向。
延安实心方钢时效处理:指合金工件经固溶处理,冷塑性变形或铸造,锻造后,在较高的温度放置或室温保持,其性能,形状,尺寸随时间而变化的热处理工艺。若采用将工件加热到较高温度,并较长时间进行时效处理的时效处理工艺,称为人工时效处理,若将工件放置在室温或自然条件下长时间存放而发生的时效现象,称为自然时效处理。时效处理的目的,工件的内应力,稳定组织和尺寸,改善机械性能等。 (10):延安冷拉方钢淬透性:指在规定条件下,决定钢材淬硬深度和硬度分布的特性。钢材淬透性好与差,常用淬硬层深度来表示。淬硬层深度越大,则钢的淬透性越好。钢的淬透性主要取决于它的化学成分,特别是含增大淬透性的合金元素及晶粒度,加热温度和保温时间等因素有关。延安方钢淬透性好的钢材,可使钢件整个截面获得均匀一致的力学性能以及可选用钢件淬火应力小的淬火剂,以减少变形和开裂。
延安实心方钢规格尺寸的检验
规格尺寸指金属材料主要部位(长、宽、厚、直径等)的公称尺寸。
8. 公称尺寸(名义尺寸):是人们在生产中想得到的理想尺寸,但它与实际尺寸有一定差距。
9. 延安冷拉方钢尺寸偏差: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值叫尺寸偏差。大于公称尺寸叫正偏差,小于公称尺寸叫负偏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叫允许偏差,超过范围叫尺寸超差,超差属于不合格品。
10. 精度等级:金属材料的尺寸允许偏差规定了几种范围,并按尺寸允许偏差大 小不同划为若干等级叫精度等级,精度等级分普通、较高、高级等。
11. 交货长度(宽度):是金属材料交货主要尺寸,指金属材料交货时应具有的长(宽)度规格。
12. 延安方钢通常长度(不定尺长度):对长度不作一定的规定,但必须在一个规定的长度范围内(按品种不同,长度不一样,根据部、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