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如果企业把某已经建设好的实验室(具备合格的场地、设备、人员)送给一个公司,有书面的赠送文件,场地在该企业厂区内,该实验室本来是该企业的内部实验室,为产品出产把关用的。该公司申请认可,这样可以吗?
答:只要满足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认可条件,就可以认可。CNAS需要判断该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其实施情况。
8. 关于监督评审的设想:目前3年2次的评审,对实验室的负担比较大,建议CNAS制订实验室监督评审的具体规则(SOP),可以将实验室对认可准则、规则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类,对执行好的实验室可免除现场监督评审,只进行文件评审。这样也是对表现好的实验室的一个激励措施。
答:首先3年认可周期中只有次监督评审,而非2次。其次定期监督评审时要进行现场评审,是ISO/IEC17011标准的要求,CNAS遵照执行。对于分级管理,CNAS一直在考虑和研究这个问题,待时机成熟后才能实施。
9. 实验室认可评审工作指导书B版与A版的区别。
答:2012年,CNAS组织机构调整,所有体系文件均由A版升级为B版,其他无变化。
10. 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
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11. 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
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12. 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
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 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如果相应 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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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不同所有制,不同检测/校准领域、不同规模的各类第三方实验室近万家。现实的情况是的实验室总体来讲实力不强,根本无法与UL、TüV、SGS、DNV等国际知名机构相比,更严重的是,有部分实验室违背作为第三方实验室的独立原则和公正原则,人为操纵检测结果,造成同一种物品在不同检测机构得出的检测结果大相径庭,公力减弱。
同时,各地的实验室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那些基础条件差(人员素质低、设备陈旧、场地有限、业务稀少、运行不规范等)的实验室将渐渐丧失业务,从而自动退出检测市场,而那些基础条件好、规范执业的实验室则获得了发展良机,将继续做大做强,从而促进整个检测市场的发展。
实验室作为专业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机构,承担着很大的社会责任,它的检测结论很多时候直接影响到很多刑事责任的认定结果和民事责任的判决。因此,通过实验室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工作,使实验室的工作更公正,更独立,更科学,减少争议,对于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无疑是非常有益的。 CMA计量认证 CNAS实验室认可 咨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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