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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防锈纸包裹;2. 如使用拼焊包装盒,防锈纸外加盖塑料防水薄膜;3. 包装盒帽(浅盒加侧护板包裹);4. 捆扎道次:纵向不小于 2 道,横向不小于 3 道;5. 用垫木或托架。适用于特殊包装(盒式包装)要求的钢板。图 221. 用防锈塑料编织布包裹;2. 横向捆扎不少于 4 道;3. 捆扎处加护角。适用于特殊包装要求的钢板。酸洗表面图 81. 用防锈纸包裹;2. 用塑料薄膜覆盖;3. 用上盖板、下盖板和侧护板包裹;4. 捆扎道次:纵向不小于 3 道,横向不小于 3 道;5. 用垫木或托架。适用于特殊包装(盒式包装)要求的钢板。≤10.0 成品标签不少于2个。图 91. 用防锈纸包裹;硅钢2. 用塑料薄膜覆盖;3. 用包装盒帽(下盖板、铁盒盖包裹,或浅盒加侧护板包裹);4. 捆扎道次:纵向不小于 3 道,横向不小于 HC700/980MSHC860/1100MSHC950/1180MSHC1030/1300MSHC1150/1400MSHC1200/1500MSHC1350/1700MSHC380/590TRHC400/690TRHC420/780TRHC570/780CPHC780/980CP梅州HC900/1180CPHC600/980QPHC820/1180QPHC600/980QP-ELHC820/1180QP-ELCR700/1180QP梅州CR650/980QPCR550/980QPCR700/980CPCR500/780CPCR420/780TRCR400/690TRCR380/590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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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钢表面处理方式包装a 适用范围卷重t标志图示 包装元件组合轧制表面图 41. 裸露包装;2. 每个小卷周向捆扎不小于 3 道;3. 每个小卷单独包装。适用于热轧纵切钢带,纵切成 2 卷的单独包装。≤43.6成品标签不少于2个图 161. 裸露包装;2. 每个小卷周向捆扎不小于 1 道;3. 组合打捆:径向加紧固器 1 副。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纵切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图 5b 1. 用防锈纸包裹;2. 内外圈分别用外周包板和内周护板包裹;3. 端部圆护板、端部加铁内护角、铁外护角;4.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4 道。适用于特殊包装的热轧轧制表面钢带,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时采用。酸洗表面图 17b 1. 用防锈纸包裹;2. 内外圈分别用外周包板和内周护板包裹;3. 端部加纸内护角、纸外护角、端部圆护板、铁内护角、铁外护角;4. 捆扎道次:周向、径向各不少于 3 道。适用于热轧酸洗钢带。≤28.0DC04SPCEBUSDCR3JSC270EDC05SPCF梅州BUFDCR4JSC270FDC06SPCGBSUFD梅州CR5JSC260GDC07HC340/460HS —HC370/550HS —HC800/1000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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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形6.1 不平度6.1.1 钢板的不平度允许值应符合表 8 的规定。当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未说明不平度精度时,按普通不平度精度供货。6.1.2 对平整后供货的热轧平整钢带,不平度允许值应符合表 9 的规定。供方如能保证,可不进行测量。6.1.3 如用户对未经平整的钢带有不平度要求,在用户开卷设备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供需双方可以协商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如用户硅钢对未经平整的钢带的不平度有异议且合同中未注明其要求,当用户进行了充分平整和矫直操作后,表 8 中规定的不平度普通精度值适用于由钢带切成的钢板。6.2 镰刀弯及脱方度(切斜)6.2.1 对不切头尾和不切边的钢带,检查镰刀弯时,两端不考核的总长度L 为:L(m)=90/公称厚度(mm)但两端 总长度应不大于 20m。6.2.2 钢板的镰刀弯和切斜应保证钢板订货尺寸的矩形。6.2.3 钢板及钢带的镰刀弯允许值应符合相应表 10 和表 11 中的规定SP129SP121SP122SP123SP124SPC270CSPC270DSPC270ESPC270FMJSC270DMJSC270ESPFC340SPFC340HSPFC370SPFC390SPFC440SPFC490SPFC540SPFC590SPFC590YSPFC780梅州SPFC980CF370RJSC390PJSC440PJSC490PJSC590P梅州JSC590YJSC780PJSC7980PSPFC340HMSPFC370MSPFC39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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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向梅州硅钢B18R060
B18R065
B20R060
B20R065
B20R070
B23R070
B23R075
B23R080
B23R085
B23P085
梅州B23R090
B23P090
B23P095
B23P100
B23G110
B27R085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1.3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2 交货状态
7.2.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2.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7.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3 力学性能
7.3.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7.3.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其性能可达到表6 的规定,供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7.3.4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B27R090
B27P090
B27R095
B27P095
B27P100
B27G120
B30R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