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合同约定和 相关规定,确定工程量变更计算方法,做好综合竣工决算的确认工作。对于变更工程量,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狠抓相关 规定和定额进行计价,对于因业主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现有定额无法满足的条件,应遵循市场化,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合理的取费标准,以保证工程竣工决算顺利进行,新余工程预算得到有效控制。在审计中,查看定额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格,把好定额套用审核关。新余工程预算定额具有面广、交叉的特点。在审查竣工结算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各专业的适用范围及使用界线的划分,套取定额编号计价时,必须看清定额的工作内容和材料含量,防止低工程套高定额子目或已综合的价格却又分成几个子目重复计算,计取费用。核查工程决算报告的准确性。工程量的计算和核查为繁琐,工作量大,计算复杂,这就需要饭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所做的记录作为依据,按照图纸设计以及工程物资的领发登记情况进行核实,准确核算工程量。确定工程量之后,新余工程预算人员应集中精力对工程建造全过程的各项支出费用进行成本核查,分析各项支出的合理性,重点审核结算中各项费用的计取比例、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要重点审查工程材料费用的支出情况,按照以往经验估计,工程材料费用占整个建筑新余工程预算的比例高达60%以上,尤其是近年来工程材料的用量、规格都发生很大变化,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审计施工用量的规格,型号与决算书是否相符,不同用料之间的质量和价差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等。新余工程预算是 对工程新余工程预算活动实行监控的一种重要手段,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要经常深入现场,掌握原始工程资料,还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努力提高审计质量和管理水平。这样才能保证新余新余工程预算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是工程项目投资真实、客观的反映。相信随着 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审计法》的贯彻执行,新余新余工程预算人员对工程项目造价控制进行不断的实践与探索,管理方法也将更为主动、科学而有效。

建设工程主要是指大型的建筑类工程项目,项目的种类相对比较多,公路工程项目主要指的是由政府单位牵头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多以修路为主,建设项目相对单一[5]。并且二者的建筑形式和方法都有很大的不同,在施工管理上也是有很大的差异。在新余工程预算上,建设工程措施费和公路工程其他工程费用是有很大不同的。像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尚未开始之前就需要投资商预付一部分资金,如果投资商付款超过一定的时间限制,是需要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的。但是在公路工程中,这一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不用预付的,只要按照新余工程预算总额的比例进行报价就可以了,可以按照工程的进度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经费计划。建设新余工程预算和公路新余工程预算在企业管理费用的内容上是有一定的相同之处,但是建设新余工程预算中还包含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工程质量的实验检测费用等等。公路新余工程预算中的企业管理费用包括公路施工的保护维修费用、工程项目的排污费用。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在公路新余工程预算中,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费用实际上是包含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材料费用里边。现代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建设,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致,建设新余工程预算和公路新余工程预算二者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一样的地方。总而言之,通过对建设新余工程预算与公路新余工程预算各因素之间的比较,发现二者之间的差异相对较少,在具体的细致划分中会有相对应的差别。前者注重系统化建设,而后者则更趋向于向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两者在新余工程预算管理作业中都占有重要的位置,同时在今后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有明显的发现优势,因此,要重视建设新余工程预算与公路新余工程预算,将其充分体现于项目的管理过程中,把握各个阶段的发展过程,充分展现新余工程预算管理的作用,保障项目在各个阶段的发展。

审计法规体系是与审计有关的各项法律、条例、细则的整合,作为审计的基本依据,审计法规体系的完整度影响审计效率和质量。审计机关在新余工程预算中忽视审计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导致审计法规体系不完整,对审计对象的辨别无据可依,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审计人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目前对建筑新余工程预算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还未建立起针对建筑行业的一整套审计法规体系,审计思路落后,部分审计手段陈旧,不符合现行审计要求,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无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要杜绝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健全的审计法规体系。然而我国建筑新余工程预算尚未具备完善的规则体系,削弱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审计信息化新余工程预算是新时期审计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要缓解审计人力不足矛盾,提高审计质量,就必须提升审计信息化水平。我国建筑新余工程预算仍停留在手工审计阶段,电算化审计进展缓慢,硬件配置滞后,没有确立电子数据审计查询、分析、取证和保密制度,在审计资源共享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审计机关在审计信息化新余工程预算中具有枢纽作用,但部分建筑企业未完成与审计机关的网络对接,信息互通不畅,网络辅助审计效率低下,无法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除此以外,建筑新余工程预算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人员结构存在老龄化倾向,审计人员的计算机、会计电算化等知识匮乏,工作能力薄弱,无法满足审计工作高效开展的要求。

施工阶段是工程产品的形成阶段,也是基本新余工程预算投资集中和工程量出现变更多的阶段,审计人员应根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新余工程预算进行控制:强化合同管理,严格合同执行。审计人员应熟悉和了解施工合同协议书、投标书、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合同签订的程序、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严格按合同的内容对招标范围内完成工程量进行审计;检查合同是否全面得以贯彻执行。实时参与过程监督,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签证。审计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监督到位,做好与基建等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关注施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在施工现场掌握工程量变化的 手资料,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监督。健全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制度,防止施工方通过变更设计增加工程量。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特别是在基础等隐蔽工程施工中,审计人员应该深入现场,对隐蔽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证和验收,做到工程变更必须从工程实际施工出发,工程量变更程序合理、合法,保证对新余新余工程预算进行主动、有效的控制。完善基建项目竣工结算阶段造价的控制作用工程竣工后,建筑标的物已经新余新余工程预算完成,相关的新余工程预算费用已经发生,新余工程预算的确定主要依赖于工程新余新余工程预算过程中的相关设计、竣工资料和工程合同。审计人员在这一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审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现场签证资料。核实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对于现场签证,特别是工程变更资料签证,应审查相关变更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是否有设计、施工、监理、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证,并报相关领导部门批准,有效防止巧立名目,伪造签证现象的发生。对于施工过程中确实发生的工程变更签证,审计人员应认真复核对比原设计图纸和合同等资料,落实变更项目的数量、尺寸等情况,并结合以往深入施工现场所掌握的原始资料,逐项核对审查工程量是否存在多算、重算、错算,避免在工程量变更审核中只算增加工程量,不算减少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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