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单价选取的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土方量属于大宗工程,审查过程要注意是否有低价土方混在高价土方中,苗木单价的核查则重点考察苗木购买日期和工期之间是否符合,并且检查苗木种植费用计价过程中是否存在定额单价偏高等不合理情况苗木、花草价格的确定同样是价格审查的工作重中之重,花苗木、草种类繁杂,价格的市场浮动比较严重,地域性明显,所以文山做工程预算工作人员需要对花草当地实际价格进行充分调查之后予以确定。苗木种植是绿化工程的主体工序,计算苗木种植费用采用定额的方式进行,根据实际的苗木数量,乘以定额种植费用计价就能够计算出复价,复价之和就是工程定额种植费用。定额计价采用苗木的内在质量规格指标,内在质量不是苗木的内在尺寸,而是苗木的高度、胸径、蓬径、种植密度等尺寸标准。按照现场地形及种植苗木花草的不同,选择对应的技术措施。对于选择的技术措施,要进行核查。如果选用机械,要核查选用机械的规格参数、工作台班;如果乔灌木在栽植过程中选择支撑,要按不同规格的苗木核查选择支撑的种类,再按支撑的种类汇总数量。生态环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为了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政府开始大规模开展绿化建设。由于绿化建设是近些年才开始得到重视,所以在工程造价文山做工程预算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绿化建设工程化和普通的建设工程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文山做工程预算工作人员需要结合绿化工程的实际特点开展工作,才能保证绿化工程造价文山做工程预算工作质量。由于文山做工程预算工作的关系我们曾经参加过我省几条高速公路的竣工文山做工程预算,针对文山做工程预算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结合以往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方面高速公路施工管理中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仅作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

常用的工程预算分析方法有:(1)单方造价指标(元、/m2、元/m2、元/m……);(2)分部工程比例:①基础,②楼板屋面,③门窗,④围护结构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3)各种结构比例:①砖石,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③木结构,④金属结构,⑤装饰,⑤土石方等各占定额直接费的比例;(4)专业投资比例:①土建,②给排水,③采暖通风,④电气照明等各专业占总造价的比例;(5)工料消耗指标:即钢材、木材、水泥、砂、石、砖、瓦、人工等主要工料的单方消耗指称。工程预算对定额合理套用:1)直接套用定额单价要注意套用的项目名称、内容与施工图纸标准是否一致,例如构件名称、强度等级、断面形式等; 为了避免重复套用项目费用还要注意定额包含的工作内容。2)对于使用材料的名称、类别、定额与规格不同时,在允许定额换算的范围内,可以根据定额材料库中相对应的材料换算其定额材料和单价,如木门窗框料换算。3)在工程项目中也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乘上相应的调整系数,例如基础垫层系数、斜屋面增加系数等。文山做工程预算工程预算的作用:1、工程预算是项目决策的工具。在项目决策阶段,建设工程预算是项目财务分析和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2、工程预算是制定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有效工具。3、工程预算是筹集建设资金的依据。当建设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的贷款时,金融机构在对项目的偿贷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也需要依据工程预算来确定给予投资者的贷款数额。4、工程预算是合理利益分配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5、工程预算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

有的是对计算规则没有很好理解。现在有的项目部没有专职的预结算人员,甚至让技术人员兼任,自然对计算规则理解不透;有的是原来实际是发生了,但是没有及时作签证,由此认为多计也是不对的;有的是局部变更了多次,某些部位的重叠也再所难免;有的是考虑到某些文山做工程预算单位的计费问题,有的文山做工程预算人员素质也不高,胡乱瞎砍,为的就是提成,逼得施工单位置好把结算作高。编制假结算假预算的情况一般是不多的,因为毕竟结算现要经过建设单位才送到文山做工程预算部门,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设单位就有问题了,而不应该仅仅提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文山做工程预算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这样,你文山做工程预算部门就要追究合同备案部门的责任了。因为只有经过合同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领到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填报价,是不可能开工的。少填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中标书是要相对的,而且要到建管局交保险,怎么会少填呢?真的是这样,那么整个建筑系统都有问题了。你文山做工程预算部门怎么不查?建筑规模有时也会不一样。比如规划许可证是10000平米,但是招标文件上是10500平米,中标了和你怎么填?填10500平米,那么就会合规划许可证发生冲突,到时候也会领不了。因此如何判定是有意为之要具体分析。

建设单位将某些子项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是无奈之举。就象我在另外的文章中说的那样,建设单位对于挑选队伍有时是没有决定权的。建设单位看中的队伍有时不一定中标,而中标的单位有时在某项上的技术的确不怎么样。比如,防水工程,就要找相对技术成熟的分包商来做;某些外装饰对于一般土建单位不一定做的好,也只有找专业的装饰队伍分包,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工程造价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设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建设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文山做工程预算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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