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将某些子项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有的是无奈之举。就象我在另外的文章中说的那样,建设单位对于挑选队伍有时是没有决定权的。建设单位看中的队伍有时不一定中标,而中标的单位有时在某项上的技术的确不怎么样。比如,防水工程,就要找相对技术成熟的分包商来做;某些外装饰对于一般土建单位不一定做的好,也只有找专业的装饰队伍分包,等等。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工程造价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设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建设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通化做工程预算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
由于通化做工程预算计价模式是量、价分离,其综合单价可由招标投标或比价法来确定,一般来讲,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综合单价应该能实际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真实水平,一旦形成,是不能随意调整的。因此,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量显得格外重要,通化做工程预算人员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量”的确定上。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施工企业提供的通化做工程预算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审查通化做工程预算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与其它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无重复之处,即有无大项目中已包含小项目,小项目又重复计价的现象;审查报价文件是否依据《通化做工程预算计价规则》编制,通化做工程预算、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必须按照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工程量,掌握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合同内主要审查合同中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的,在确定时已考虑了所有因素,其中包括必要的风险费用如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在通常情况下综合单价是不得随意变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综合单价发生了变动,须对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产生的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量计价规则》的要求。合同外主要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大的设计变更,其是否造成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有无本已包含在合同内的项目又改头换面出现在合同外从而再次计价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是否产生了索赔案件及其依据等。
民用建筑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类:1.总用地面积hm2;2.总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部分应分列,不同功能性质部分应分列;3.建筑基底总面积hm2;4.道路广场总面积hm2含停车场面积;5.绿地总面积hm2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6.容积率(2)/(1)7.建筑密度%(3)/(1)8.绿地率%(5)/(1)9.机动车停车泊位数辆室内、外应分列;10.非机动车停放数量辆;注: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通化做工程预算工程造价计算立杆承载力(计算单元2.4m正立面)q1(脚手板自重)=350N/㎡q2(施工荷载)=3000N/㎡W1(ф48×3.5钢管自重)=38.4N/MW2(密目网)=10N/㎡W0(扣件)=1.3N/个σa(HPP235设计抗压强度)=215N/㎡A1(ф48×3.5钢管截面积)=489㎜2脚手板重350N/㎡×2.4m×1.5m×2(二层)=1.26KN施工荷载3KN/㎡×2.4m×1.5m=10.8KN脚手架:立杆38.4×3m(层高)×9(层)×2排=2.07KN大横杆:38.4×2.4m×2×27m/1.5m=3.32KN小横杆:38.4×2m×2×27m/1.5m=2.76KN剪刀撑:38.4×(6√3×2×2)=1.6KN扣件:1.3N×24/1.5×2=0.04KN网:10N/㎡×2.4×24=0.58KN每根立杆承重:22KN/2=11KN。
有的是对计算规则没有很好理解。现在有的项目部没有专职的预结算人员,甚至让技术人员兼任,自然对计算规则理解不透;有的是原来实际是发生了,但是没有及时作签证,由此认为多计也是不对的;有的是局部变更了多次,某些部位的重叠也再所难免;有的是考虑到某些通化做工程预算单位的计费问题,有的通化做工程预算人员素质也不高,胡乱瞎砍,为的就是提成,逼得施工单位置好把结算作高。编制假结算假预算的情况一般是不多的,因为毕竟结算现要经过建设单位才送到通化做工程预算部门,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设单位就有问题了,而不应该仅仅提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合同签定不规范,工程结算计价难以确定。在通化做工程预算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双方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在签订合同时不按投标文件的内容逐一填写,尤其是建筑规模和中标价,存在少填或者不填的现象,给工程计价取费留下活口,目的是为了竣工后高报工程结算价格打下伏笔,使得原本十分严肃的合同失去约束作用,建设单位失去了对施工单位工程报价的有效监督,容易造成决算价格偏高。同时,给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带来难度和风险。这个问题比较严重了。如果真的是这样,你通化做工程预算部门就要追究合同备案部门的责任了。因为只有经过合同主管部门的审核后,才能领到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填报价,是不可能开工的。少填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中标书是要相对的,而且要到建管局交保险,怎么会少填呢?真的是这样,那么整个建筑系统都有问题了。你通化做工程预算部门怎么不查?建筑规模有时也会不一样。比如规划许可证是10000平米,但是招标文件上是10500平米,中标了和你怎么填?填10500平米,那么就会合规划许可证发生冲突,到时候也会领不了。因此如何判定是有意为之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