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是建筑工程预算的基础特性,由于事前预算和事中预算弱化,各项预算工作无法及时落实,预算结果欠缺准确性,容易在合同签订、招投标等环节集中爆发风险。预算法规体系是与预算有关的各项法律、条例、细则的整合,作为预算的基本依据,预算法规体系的完整度影响预算效率和质量。预算在工程预算中忽视预算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导致预算法规体系不完整,对预算对象的辨别无据可依,预算资源配置不合理,预算人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贵阳工程预算目前对建筑工程预算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还未建立起针对建筑行业的一整套预算法规体系,预算思路落后,部分预算手段陈旧,不符合现行预算要求,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无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要杜绝预算过程中预算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健全的预算法规体系。然而我国建筑工程预算尚未具备完善的规则体系,削弱了预算报告的权威性。预算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预算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要缓解预算人力不足矛盾,提高预算质量,就必须预算信息化水平。我国建筑工程预算仍停留在手工预算阶段,电算化预算进展缓慢,硬件配置滞后,没有确立电子数据预算查询、分析、取证和保密制度,在预算资源共享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这就给工程预算带来一定的难度,常见的错弊有:①项目变更时计增不计减,定额取费就高不就低,同类定额,套高不套低;定额的标准套新不套旧,取费标准乱等。②工程与金额的计算,故意错大,混淆数字、小数点后移、重复计算、故意出错等。2.2.2审计的方法与技巧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与技巧来应对预决算中的错弊达到 的审计效果。通常采用双算双审稽与核对法(审核法、重点审核法)。结合各工程的实际情形进行具体的审计,注意项目审签与重点审计相结合、审计结论通知和处理反馈相结合、企业内部自审和委托审计相结合。在具体的工程中需要审计工作人员能运用审计的各种方法与技巧,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审计水平。
工程预算中的工程结算审核,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 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审计定义为:由独立的机构和人员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本、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有效的行为。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转移资金于小金库,造成建设资金流失,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
贵阳工程预算与施工方案要相互统一,施工方案是预算编制的必要依据,预算反过来又指导调整施工方案,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不可分离编制。施工方案的编制应考虑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报价的水平接近市场的总体水平。在编制时,要多考虑几个可行的方案,然后对各个方案分别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中造价完善、造价经济、造价合理的方案,同时考虑其它投标人会采用类似施工方法的可能性,通过比较获得造价后的方案。在投标中,不能出现一些偏离市场一般做法的独特施工方案,这样的方案在市场竞争中是行不通的。将部分费用的项目抽取归类于预备费用中时,在进行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分析时,要将该部分的费用正确选择定额及费用标准。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以行业定额为依据进行,由于定额是结合各行业、各地区工程特点,经专家测定、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综合考虑工、料、机消耗水平的特点,是本行业或地区工程造价测定的法定性依据。在选定定额以后,就需要确定有关的费用,费用的选定也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选取,不宜随意增减费用项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文件的清单已扣除,否则会造成该项费用的重复计算,虚增造价。